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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文化艺术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及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业务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指导艺术院团的业务发展与改革;指导、协调各类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培养专业艺术人才,指导、协调文艺创作工作。

  (四)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工作;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传送;负责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管理;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依法对市报刊、通讯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管理著作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管理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进口互联网文艺产品、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工作;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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