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对全省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10〕1277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新棉已上市,为了规范棉花市场秩序,提高棉花加工质量,加快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根据《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令第49号)、《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山东省棉花收购与加工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1]83号)等规定,以及9月27日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各地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清理整顿的时间和方式
10月15日-11月10日,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和清理整顿。
二、复查和清理整顿范围
复查和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所有棉花加工企业。
三、复查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具有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是否还在继续从事棉花加工业务。加工企业注册资本(金)、自有流动资金,棉花检测仪器设备、加工机械设备,棉花品质检验人员资格,生产区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仍符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
(二)清理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
四、复查和清理整顿的组织
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复查和清理整顿,由企业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五、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的上报
11月10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联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复查(包括复查合格企业、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和清理整顿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六、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的处理
对各市上报的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审查。
复查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从事棉花加工业务。对纳入国家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已完成更换400型打包机及条形码信息管理系统等辅助设备和配套加工工艺更新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将换发国家统一规格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其他企业仍使用原规格的《山东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查不合格的企业,省里将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与复查合格的企业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