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省供销社、农发行山东分行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农发行: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省棉花购销工作,根据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结合我省棉花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引导棉农和企业正确认识棉花供求形势,搞好市场调控
2010年度,预计国内棉花产量比上年略减,棉花需求将继续增长,产需缺口有所扩大,农民对新棉收购价格期望值较高,棉价总体将高于上年。我省棉花总产预计比上年减少,产需矛盾非常突出。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政策引导。客观宣传棉花产销形势,增强涉棉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适时采摘、交售新棉;引导棉花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快加工、快销售,避免盲目抬价抢购和囤积惜售;引导纺织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积极采购新棉,保持合理的棉花库存,提高经营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二是择机建立省级棉花储备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棉花市场平稳运行。三是积极争取棉花进口配额。指导企业提高棉花国际贸易操作水平,把握好棉花进口时机,利用好国际市场棉花资源。四是加强与产棉区长期稳定的棉花产销合作关系。引导企业积极采购新疆棉,“走出去”建立棉花生产基地,掌控棉花资源,保障纺棉需要。
二、 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棉花市场管理力度,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一是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未经省级资格认定机构资格认定不得核准“棉花加工”经营范围,对擅自无照收购加工棉花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坚决取缔。二是规范棉花市场交易行为。要认真实行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销售、购买非法加工棉花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促使无证经营企业退出市场。三是严肃查处囤积炒作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棉花质检新体制正常运行。一是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按国家标准包装标识、无质量凭证、包装与标识不符、应该参加仪器化公检而不送检等问题,切实降低异性纤维含量,提高棉花加工质量。二是严格审查棉花加工业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治机制。三是引导棉花加工企业积极参加棉花质检改革新体制。进一步完善仪器化公证检验体系,提高公证检验能力,及时向企业反馈公证检验数据,定期公布棉花质量信息,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