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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冀水资〔2010〕19号 2010年3月23日)


邢台市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邢水政资〔2010〕42号)收悉。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线路总长为217.53km,其中主线全长123.63km,连接线全长93.9km。原则同意报告对该建设项目的用水分析成果,建设期三年总需水量741.52万m3,运营期年用水量15.06万m3,需水规模基本合理。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在建设期以公路沿线地下淡水和微咸水为主要供水水源,水量分别为631.31万m3和微咸水110.21万m3;运营期生活用水以地下淡水和绿化用水以拦蓄雨洪水为供水水源,水量分别为6.26万m3/a和8.80万m3/a。报告的水源保证程度分析成果合理,水量能满足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用水需求。经水质评价,水质符合施工要求,经处理后也可满足生活用水要求。
  三、论证报告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可作为取用水审批和项目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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