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鲁能康保屯垦二期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0号 2010年3月24日)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风电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鲁能康保屯垦二期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康保风电工字〔2010〕第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康保县屯垦镇,一期工程装机规模100 MW,安装67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2.465亿kWh,总投资98281万元,其水保方案于2008年3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8〕31号);本期为二期工程,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67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建成后年上网电量2.341亿kWh,工程总占地69.34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82.4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96936万元,由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风电分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6个月。
该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区、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草甸栗钙土,现状土壤侵蚀类型风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该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该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2.8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护坡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弃石场使用结束后覆土平整,种草绿化。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67.9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纳入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