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石家庄井陉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1号 2010年3月24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石家庄井陉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2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石家庄井陉二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石家庄市井陉县及井陉矿区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井陉二22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以及光缆通信工程。其中:新建井陉二220kV变电站规划3台180MVA主变,本期新建1台180MVA主变,输电线路起自220kV井二站,途经井陉县、井陉矿区矿市镇,终于220kV铜冶-电铁牵引站线路破口点,全部为架空线路,全长6.1km。工程总占地3.2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3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3203万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出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地丘陵区、海河流域滹沱河大支流冶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现状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属水利部公告的太行山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2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及时实施站区护坡、排水和绿化工程。山区塔基做好弃渣处理和植被恢复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88.3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