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保定定州北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2号 2010年3月24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保定定州北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2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保定定州北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保定定州市、清苑县及望都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定州北220kV变电站、220kV定州电厂~固店Ⅰ、Ⅱ回线路∏接进定州北线路工程、220kV清苑~固安线路工程、对端变电站出线间隔扩建,以及通信工程等。其中:新建定州北220kV变电站规划3台180MVA主变,本期新建2台180MVA主变,新建220kV定州电厂~固店Ⅰ、Ⅱ回线路∏接进定州北线路全长10.6km, 220kV清苑~固安线路全长26km。工程总占地3.8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6.07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8281万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出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华北平原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及时实施站区排水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81.5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