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承德市双桥区郭营子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承德市双桥区郭营子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水电〔2010〕13号 2010年3月24日)


承德市水务局:
  承德市水务局关于呈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郭营子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承政水〔2010〕78号)及所附文件我厅已收悉。经研究认为,郭营子水电站位于双桥区境内的滦河上,已列入国家批准的《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开发建设该电站,可有效利用滦河水能资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动新农村建设,目前电站的项目法人已确立,具备了建设条件,我厅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对双桥区郭营子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电站工程开发方式为引水式。
  确定电站装机容量1580kW,设计流量37.46m3/s,设计水头5.65m,多年平均发电量646.09万kW·h,年利用小时4089h。
  电站选择两台ZDT03-LH-200型水轮机,配套SF630-24/2150型发电机;一台ZDT03-LH-140型水轮机,配套SF320-20/1730型发电机。励磁装置和调速器均采用微机型。
  电站采用三机一变的电气主接线方式,以10kV出线接入变电站。
  核定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888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