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洨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洨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冀水规计〔2010〕41号 2010年3月25日)


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查《洨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冀水二院生技字〔20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洨河发源于鹿泉市南部浅山区,横山支流位于鹿泉市上庄镇西北部,是洨河流域的上游支流。随着河道两岸的开发建设,原有河道防洪设施标准低,环境质量差。为此,同意实施洨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二、同意湖区景观用水水源为引岗渠,自一期引水管道引水,管道总长756m,设计引水流量0.19m3/s;同意开挖横山生态园区内人工湖,营造水景观,湖区水面面积为12467m2,蓄水量12467m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