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6号 2010年3月29日)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张水文〔2010〕1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区,原有一条年产60万吨立磨矿渣粉生产线、二条30万吨立磨矿渣粉生产线,年矿渣粉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产水泥熟料50万吨,原有石灰石矿山一座,储量3000万吨,年生产水泥100万吨。本次拟通过技改,新建一条100万吨粉磨生产线,技改后年产PO42.5水泥50万吨、PS32.5水泥50万吨,本工程建在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厂区(面积16公顷)内,总占地5.2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8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8575.92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冀西北间山盆地、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轻度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厂区排水和绿化工程,做好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86.4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