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7号 2010年3月31日)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邢交办〔2010〕5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位于邢台市境内,包括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其中主线起点为邢汾高速公路太子井互通,终点在北冯召村(邢台界)、四寨子村(衡水界)之间穿越邢衡界,与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相接,全长123.63公里,建设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5米,设特大、大、中桥53座、涵洞276道、互通立交11处,通道31道,天桥48座;共设8条连接线,总长93.9公里。本工程总占地2156.7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507.6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 104.02亿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3年。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东麓华北平原、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褐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94.2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公路沿线的排水、坡面防护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区做好表土的清理和保护措施,取土场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耕地。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16439.65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