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铁岭市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业经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1O年1O月1日起,凡不在公布目录之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今后,市级政府部门需要新增、变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同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作适时调整。
市长:张竞强
二0一0年十月十七日
铁岭市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5项)
一、市物价局
1.价格调节基金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材产品质量检验费
4.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5.电工进网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
三、市教育局
6.教师资格考试费
7.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
8.高中会考费
9.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
10.全国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
11.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宿费
12.高校、中专学生注册费
13.毕业生审定费
14.高考专业课加试费
15.教材费
16.铁岭广播电视大学学费、宿费
17.铁岭信息工程学校学费、宿费
18.高中公费学费
19.高中择校费
20.高中住宿费
21.高中课本费
22.中小学课本、作业本费
23.中小学宿费
24.幼儿园托费、管理费
25.城市教育附加费
26.地方教育附加费
四、市公安局
27.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28.外国人签证费
29.户口簿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