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新注册服务业商标20件,培育市著名商标5件、省著名商标2件。
(六) 围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Patene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引导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3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
1.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品牌宣传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5.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
6.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7.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并且当年纳税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不兼得)。各县(市)区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也要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