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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河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采用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立项;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 高校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育厅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高校社科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 高校社科项目是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
  1.重点项目。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以全国(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青年基金项目。指以积极鼓励40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指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厅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学校或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经费由教育厅资助。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高校社科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学校或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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