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要求,监督、指导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使用企业在煤气发生炉使用前应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使用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对使用的煤气发生炉按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提高煤气发生炉生产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监管。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定期组织对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标准,对煤气发生炉相关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制定和发布相关标准并监督执行。各检验机构对煤气发生炉相关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合格使用。一旦发现存在违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处罚。
各级安监、质监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能够落实到位。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有关市对已发生的煤气发生炉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严肃处理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采取隐患治理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既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