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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要求,监督、指导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使用企业在煤气发生炉使用前应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使用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对使用的煤气发生炉按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提高煤气发生炉生产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监管。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定期组织对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标准,对煤气发生炉相关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制定和发布相关标准并监督执行。各检验机构对煤气发生炉相关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合格使用。一旦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处罚。
  各级安监、质监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能够落实到位。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有关市对已发生的煤气发生炉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严肃处理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采取隐患治理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既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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