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要求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完整率:100%;
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诊断不明率:<5%;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2)孕产妇死亡监测
项目完整率:≥99%;
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15%;
活产漏报率≤10%;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3)出生缺陷监测
表(卡)填写完整率:100%;
项目填写错误率:<1%;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出生漏报率:<1%;
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
(4)妇幼卫生年报
报表填写完整率:100%;
逻辑错误率:<1%;
活产漏报率、死亡漏报率同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监测。
(5)降消项目
完整率:100%;
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诊断不明率:<5%;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市(县)应逐级进行核查和补漏调查。
3、质控内容 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质量检查的重点包括出生漏报和死亡漏报,漏报率计算公式如下:
活产漏报率= ×100%
死亡漏报率= ×100%
围产儿漏报率= ×100%
出生缺陷漏报率= ×100%
(2)表、卡质量检查
包括完整性和正确性两方面的检查,各种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卡片完整性= ×100%
死因错误率= ×100%
表卡填写错误率= ×100%
诊断不明率= ×100%
年报指标缺失率= ×100%
年报逻辑错误率= ×100%
(3)妇幼卫生年报:在对5张报表的所有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生命指标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同时对2010年度妇幼卫生年报是否按要求归档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的数据库录入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