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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2、质量要求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完整率:100%;
  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诊断不明率:<5%;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2)孕产妇死亡监测
  项目完整率:≥99%;
  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15%;
  活产漏报率≤10%;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3)出生缺陷监测
  表(卡)填写完整率:100%;
  项目填写错误率:<1%;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出生漏报率:<1%;
  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
  (4)妇幼卫生年报
  报表填写完整率:100%;
  逻辑错误率:<1%;
  活产漏报率、死亡漏报率同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监测。
  (5)降消项目
  完整率:100%;
  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诊断不明率:<5%;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市(县)应逐级进行核查和补漏调查。
  3、质控内容 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质量检查的重点包括出生漏报和死亡漏报,漏报率计算公式如下:
  活产漏报率= ×100%
  死亡漏报率= ×100%
  围产儿漏报率= ×100%
  出生缺陷漏报率= ×100%
  (2)表、卡质量检查
  包括完整性和正确性两方面的检查,各种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卡片完整性= ×100%
  死因错误率= ×100%
  表卡填写错误率= ×100%
  诊断不明率= ×100%
  年报指标缺失率= ×100%
  年报逻辑错误率= ×100%
  (3)妇幼卫生年报:在对5张报表的所有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生命指标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同时对2010年度妇幼卫生年报是否按要求归档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的数据库录入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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