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监管的按国家规定需进入地方交易的项目。
(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四、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模式。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管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中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市监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负责市监管委的日常工作;市交易中心负责为进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一)市监管委。
1.机构设置。
市监管委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担任,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凌月明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园林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研究决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审定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
(2)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的重大问题。
(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
(二)市监管办。
1.机构设置。
市监管办为市监管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由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监管办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园林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市监管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监管委决策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3)负责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4)负责审查市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监督市交易中心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