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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1号)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市级部门现有建设项目交易市场,建成集中统一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实现市级监管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场,集中监管,阳光交易。

  二、基本原则

  市交易中心建设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管办分离,集中交易。组建全市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规范的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职能不变,依法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职能不变,按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统一规则,规范运作。从信息公告到中标结果公示的主要环节在市交易中心完成,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监管办法,确保规范、高效、快捷。

  三、进场范围

  (一)市级监管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国土、农业、移民、教育、卫生、信息等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BT投(融)资人、特许经营权、建设代理业主等招投标活动。

  (二)区县(自治县)监管的,需要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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