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文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川文办发[2010]143号)
各市(州)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并向全国印发了《
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根据文化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省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等三个阶段,从2010年11月20开始,2011年3月30日结束。
二、专项执法重点及目标
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 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执法重点,以成都、绵阳、遂宁、凉山、眉山及各地城乡结合部为执法重点地区,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侵权盗版分子,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网站,有效遏制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任务
(一)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按照《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等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网站;重点查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及进行格调低俗宣传推广的网络游戏。
(二)全面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集中对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曲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荧屏画面,或者擅自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