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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通知


  二、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地方性法规议案、省政府规章等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除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省政府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五)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有序,协调运转,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

  (一)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各位副省长按职责分工,全权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涉及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省长审定,或由省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提高运转效率,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执行力和操作力。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等,要按程序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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