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创建节水型城市不仅在组织上、人员上要予以保证,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形成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推广和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示范工程等。
(五)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创建达标能力。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重点开展“零”排放、浓缩倍率、中水回用、水网络集成技术的研究;加快先进成熟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型、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六)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创建达标步伐。按照国家节约资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要求,制定和修订地方性城市节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适时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型产品的鼓励政策,建立节水型产品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城市节水监察,做好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立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将用水、节水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七)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创建考核评估。认真落实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切实将创建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研究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市节水的实施办法。
附件:1.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2.创建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综合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林海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科教创业园区
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