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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创建节水型城市不仅在组织上、人员上要予以保证,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形成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推广和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示范工程等。

  (五)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创建达标能力。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重点开展“零”排放、浓缩倍率、中水回用、水网络集成技术的研究;加快先进成熟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型、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六)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创建达标步伐。按照国家节约资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要求,制定和修订地方性城市节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适时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型产品的鼓励政策,建立节水型产品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城市节水监察,做好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立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将用水、节水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七)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创建考核评估。认真落实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切实将创建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研究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市节水的实施办法。

  附件:1.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2.创建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综合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林海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科教创业园区

  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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