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和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全民参与和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同创共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氛围。

  二、总体目标

  强力推进城市节水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用水计划管理、经济调节手段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以转变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力争2011年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2012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 称号。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

  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范围为连云港市区。

  按照国家、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任务指标的落实。

  (一)基本条件(6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