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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9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季度GDP的数据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以及其它工程作业的企业,应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在我市从事铁路、水利、电力等国家项目建筑施工的中直企业,可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在我市从事工程监理的外来企业应按规定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对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将是否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之一;市房建委(建工局)在核实施工企业已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后,应积极提供备案、许可和相关支持。

  全市各建设单位负责查验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在我市设立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在季度终了后10 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工程项目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装潢、监理和绿化企业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工程进度、“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工程款支付和取得发票等信息,同时凭地税部门的工程项目清算报告支付工程决算款。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包括建筑业纳税人工程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告、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源监控和跟踪管理。

  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依照以下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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