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0]243号 2010年11月15日)
江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江府〔201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4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42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60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11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800公顷。
四、你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