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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贴息程序

  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将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送交合作妇联组织确认,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妇联及市财政局审核并办理贴息。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县(市)贴息申报程序

  (1)由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县(市)财政并妇联组织申报;

  (2)经县(市)财政并妇联组织审核确认后,报市妇联组织审核;

  (3)经市妇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由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县(市)财政局;

  (5)由县(市)财政局拨付给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2.市内5区贴息申报程序

  (1)由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区财政并妇联组织申报;

  (2)经区财政并妇联组织审核确认后,报市妇联组织审核;

  (3)经市妇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由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九、部门职责

  (一)经办金融机构

  1.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2.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3.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4.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财政部门

  1.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2.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3.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4.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妇联组织

  1.市妇联发挥总协调的作用,准确运用政策,细化相应工作程序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县(市)区妇联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妇联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县(市)区妇联负责协调当地经办金融机构,做好本辖区妇女申贷、承贷、还贷情况汇总统计,协调解决乡街妇联反映的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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