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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大部门制的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管办分离。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突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化。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实行项目审批代理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管。
  3.探索部分公共服务社会化。规范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改变其与政府部门的附属关系。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部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探索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
  4.推进基层管理模式改革。推进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减少执行层次,赋予基层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协调职能。构建完善的基层自治机制和组织体制。
  5.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按照“两型”社会要求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各县市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加大对核心区、重点开发区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环保、公共服务、耕地保护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履行参谋、协调、指导、考核、实施等职能。成立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和天易示范区(株洲)管委会,负责各示范区(工业区)建设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研究和咨询机构。
  (二)加强目标考核。在省总体方案和市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编制一定期限的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建设改革任务明确到县市区、示范区(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制定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作为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三)加强规划引领。确立规划的龙头地位,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高水平、高起点编制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各项规划和方案。完善规划公示制和听证制,建立规划决策专家咨询制,建立健全执行重大规划衔接、项目规划审核、督察、实施等制度。
  (四)加强示范带动。在云龙示范区、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天易示范区(株洲),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全市重点建设和改革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工业区)组织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同时,在各专项改革领域,选择一批试点单位或区域,进行改革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五)加强政策支撑。争取国家和省在财税、土地、项目、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两型”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加大“两型”项目开发力度。建立“两型”重大项目库,做到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强化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措施”的项目建设服务责任制。建立“两型”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七)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两型”县市区、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市场、企业、园区、村庄、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培训、节能环保集中宣传,争取筹办有一定国际水平和影响的论坛或研讨活动,倡导“两型”生活方式,培育“两型”文化,引导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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