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非公经济发展机制。坚持非禁即入,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门槛。不断优化法制、政策、信用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推动开展全民创业,完善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争取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四)推进金融财税体制改革
1.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筹融资方案;整合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制定促进企业融资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多渠道上市或采取股权转让和质押等方式扩大融资,推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
2.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株洲市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参与城市群商业银行重组与联合。规范和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建立财政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共同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机构。探索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争取批准外资参与。积极参加长株潭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发展期货业,积极争取设立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粮食期货交割库、生猪期货交割库等。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后台服务基地,设立、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3.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参与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同城化工作。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扩大“绿色信贷”规模,主要用于支持符合“两型”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4.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制定相关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推进中小企业、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对接。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时研究出台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重点开发区向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对清水塘、湘江株洲段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治污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争取开展资源税、环保税等试点。建立“两型”项目(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实行优惠。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和消费扶持制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实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
(五)推进自主创新体制改革
1.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以科研院校、企业和园区为依托,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探索与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合作,成立全国性循环经济研究院、服装设计院和服装商务代理中心等。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建设以相关院校、企业为主体的包装工业园。建立电动汽车、航天航空、循环经济等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示范基地。提升硬质合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株洲设立研发机构。
2.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机制。建立和落实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比重,设立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两型”产业关键技术专项,设立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贴息基金。引导重点企业进行“两型”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重点产业和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创建国家级创新企业。
3.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展电动汽车、风力发电装备技术等成果转化基地。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探索联合开发、利益分享的新机制,逐步提高专利技术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设立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基金,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交易市场。争取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入股份转让柜台交易,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尽早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业务。
4.建设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立科技人才发展基金,探索新型人才评价体系和现代管理模式,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战略。探索高级人才社会保障异地享受新途径,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各类人才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海内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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