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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省内重点地区协作。省内要加强市城区以及大型商贸市场、工业园区、新区(如曹妃甸、渤海新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两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协作,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协作内容。在协作的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协作层级,积极探索在利益导向衔接、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性别比治理等方面的合作。
  强化省际协作工作落实。国家从2010年6月份开始对省际间无《婚育证明》、现孕、无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重点人群信息核查与反馈、网络化协作等信息进行月汇总。我省全员流动人口汇总数据和跨省个案信息对国家实行季报,即在每年10月20日、次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分别上报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30日、上一年12月31日、当年3月31日、6月30日的统计报表。省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国家反馈和各市有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推进环渤海区域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全省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实现流动成年育龄妇女信息实时变更,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季度变更,保障数据鲜活、质量稳定。严格落实《环渤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药具、避孕节育技术等服务。积极为流动人口开展《婚育证明》办理、查验以及一孩生育登记等相关工作,对违法生育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相互协商、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明确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各级在区域协作中的工作责任,建立过错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途径。户籍地要及时为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做好流出人员的服务管理登记工作;现居住地为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和计生技术服务。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当地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民生建设重点内容,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拓展药具发放渠道。按照“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切实加强城区免费避孕药具网络建设,有条件的社区服务站、卫生院、居委会,以及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活动场所和公共场所及时增设免费药具发放点。在城市街道合理设置自动售套机,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全覆盖。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投入保障机制,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的技术服务和宣传咨询等活动。健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利用流动服务车开展上门服务,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可及性。坚持依法行政,畅通维权渠道,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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