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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服务设施上力求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标识;统一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窗口)服务指南的设置;统一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的配置;统一基层劳动保障宣传栏、意见箱(本)的设置;统一公共服务办公场地的布局。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内容和标准,做到基础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帐完整准确、信息服务及时有效、政策落实全面到位。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实用高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信息网,先行选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重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联网,争取在2011年底前实现全部联网。统一开发和使用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软件,推行网上办公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达到“五好”要求,即:就业目标完成好;就业创业开展好;社会保险服务好;基础工作管理好;群众认可评价好。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经费来源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财政要加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对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区三级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省、县(市)二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具体控制标准为每个乡镇、社区每年不超过4万元,每个城市街道每年不超过3万元,资金使用重点保证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退管服务、信息网络、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市级不少于1次,县区不少于1-2次。认真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二)切实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待遇。凡持证上岗人员,必须为其交纳法定的社会保险金,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条件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其经费可从就业资金补助。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选用、交流、转岗等,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工作的稳定性出发,加强指导,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争先创优的考评标准,定期考核,确保达标,实行绩效考核与工作经费挂钩,人员实绩与提拔使用挂钩的激励办法,每年对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一次,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典型宣传,以起到示范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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