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新上建设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选址时,要首先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要依据建设项目分类标准,按照功能分区的要求,集中连片安排用地。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为有效制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为,遏制浪费土地资源现象,促进我市有限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实施的《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
(三)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土地主管部门,要严格土地准入条件,提高土地使用的门槛。合理确定项目用地的宗地规模,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坚决从严控制不合理用地需求。要引导用地单位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益,促进节约集约利用,防止“圈地”、囤地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四、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严格管控,强化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负总责。市政府将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目标考核指标要求,严格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辖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问责,强化依法管地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各类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对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规定,依法追究各级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三)严格监管,强化用地单位依法用地责任。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规定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