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征地中,要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各区政府(管委会)、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等程序,多形式、多途径将征收土地方案告知被征地村组和农户。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国土部门应协助区政府(管委会)及时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对于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妥善解决。
二、坚持依法管地供地原则,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供应土地。土地供应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实施供应。各级政府(管委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许诺供应土地。企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土地,必须经由国土部门通过依法、依规、依程序供地。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后,应及时组织、督促被征地村组交付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项目用地性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对需公开出让的,必须公开出让供地;对符合协议出让或行政划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或划拨供地手续。
(二)明确用地政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供地。招商引资项目(含工业项目和重点商业项目)一律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用地手续的申报、办理工作,并负责督促项目单位交纳相关税费。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式服务,快速办理规划许可和土地供应手续。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单位的土地出让金,依照规定全额缴纳到财政专户,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促进有效供地。土地储备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我市有效土地储备规模,改变土地收购储备薄弱和被动的现状,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场化运作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和收回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要认真开展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逐步实现储备土地-净地出让的良性循环。要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出让交易全部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依法、规范、有序、高效供应土地。财政部门要从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专户,专款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三、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切实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