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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征地管理依法规范供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实施征地中,要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各区政府(管委会)、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等程序,多形式、多途径将征收土地方案告知被征地村组和农户。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国土部门应协助区政府(管委会)及时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对于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妥善解决。
  二、坚持依法管地供地原则,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供应土地。土地供应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实施供应。各级政府(管委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许诺供应土地。企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土地,必须经由国土部门通过依法、依规、依程序供地。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后,应及时组织、督促被征地村组交付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项目用地性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对需公开出让的,必须公开出让供地;对符合协议出让或行政划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或划拨供地手续。
  (二)明确用地政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供地。招商引资项目(含工业项目和重点商业项目)一律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用地手续的申报、办理工作,并负责督促项目单位交纳相关税费。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式服务,快速办理规划许可和土地供应手续。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单位的土地出让金,依照规定全额缴纳到财政专户,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促进有效供地。土地储备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我市有效土地储备规模,改变土地收购储备薄弱和被动的现状,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场化运作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和收回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要认真开展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逐步实现储备土地-净地出让的良性循环。要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出让交易全部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依法、规范、有序、高效供应土地。财政部门要从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专户,专款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三、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切实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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