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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冀无〔2010〕81号)


各派驻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局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无线电管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上又跨跃出历史的一步。它不仅丰富了无线电管理的职责,更强化了无线电管理的手段,对提升无线电管理社会影响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规定》的宣传工作,按照“面向领导,面向用户,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思路,抓好落实。现将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向当地政府上报《规定》施行的有关信息,在各级政府专报信息刊发,宣传到各级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
  二是在省市主流报纸发表领导访谈或解读《规定》文章,以及标语口号,使社会公众知晓《规定》核心内容。
  三是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全文发布。
  四是联系当地电信运营商发公益短信。在11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遵守无线电管制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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