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制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录入城乡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并提高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2)按照市补助每人1元、县区补助每人2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4141人(浚县22708人,淇县9377人,淇滨区7931人,山城区8899人,鹤山区4866人,开发区360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对11700名(浚县5000名,淇县2500名,淇滨区2300名,山城区1200名,鹤山区500名,开发区2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