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绩效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3)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4)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加快淇县人民医院,善堂、北阳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淇滨区黎阳路、山城区汤河路、长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地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为乡镇卫生院招收7名(浚县5名,淇县1名,鹤山区1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安排40名(浚县10名,淇县9名,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各7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
(2)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6名(浚县3名,淇县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0人次(浚县40人次,淇县30人次,淇滨区10人次,山城区10人次,鹤山区10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094人次(浚县439人次,淇县328人次,淇滨区109人次,山城区109人次,鹤山区109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9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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