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配合省适时调整销售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4)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8)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医药工业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和供给。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3)对市直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