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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一)成年组

  1.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团体总分前八名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列前;总分、金、银、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青少年组

  1.体育贡献奖(奖励办法另发)。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奖牌总数前五名奖(如奖牌数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团体总分前五名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银牌、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十二、运动员注册规定

  (一)成年组

  各竞赛项目参赛运动员于赛前50天持本人身份证、两寸免冠照三张到达州市体育总会办理运动员注册证。

  (二)青少年组

  1.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到达州市体育局统一办理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时须带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三张,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户口簿原件(学生另带学籍证明)等证件。

  2.已在省体育部门注册参赛的适龄运动员,可凭其注册证参赛。

  3.运动员注册后由达州市体育局公布参赛运动员名单。

  4.所有运动员注册资料将上报省体育局进一步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通过市政府文件的形式通报批评。

  十三、其它

  (一)于2012年3月30日前各代表团将名单报市体育局。

  (二)大会举行开(闭)幕式,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长3米、宽2米)一面,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县(市、区)”(代表团团旗除表明规程规定参加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颜色自定)。

  (三)各代表团(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端正赛风、严肃赛纪,一旦发现运动员(队)有弄虚作假现象,经调查属实,将取消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和奖励,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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