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步伐,市政府拟定于2012年举办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为保证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和谐、进步、健康、快乐。
一、时间、地点
2012年6- 9月在宣汉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达州市体育局
宣汉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篮球(男子)、五人制足球(男子)、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中国象棋、门球、桥牌共7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篮球(男、女)、足球(男子)、曲棍球(女子)、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幼儿基本体操共9项。
五、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达部队等单位。
(二)青少年组
通川区、达县、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
六、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
2.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