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现制定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总体要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山东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省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