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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展会商标保护工作细则,切实做好各类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全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以及其他特殊标志专用权的查处力度,维护国家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青岛海关等部门配合。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充分发挥商标促进支柱产业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部署开展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示范乡镇、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示范单位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山东省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主体,市、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进行商标培训,减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选派商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项目。保持商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人的服务水平。对我省主要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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