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推动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与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依法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商标专用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市、区)工商局三级执法机构的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积极探索淮海经济区、华东六省一市等区域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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