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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尤其注重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的商标宣传,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境外注册,帮助和推动企业积极进行海外维权。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及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在化工、机械、纺织、服装、家电、建材、造纸、制药、轮胎、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提升商标在商品中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山东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兴农”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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