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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8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机制。已经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的学校、幼儿园,要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作为重点监控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街面巡控民警和校园保安人员的实时联动和联勤,完善工作对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和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及时有序开展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着力强化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和防范控制
  (一)积极推进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派出所的属地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周边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依托门卫室设置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辅警力量、群防群治队伍和校园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校园周边巡逻守护、交通秩序维护、安全检查、信息收集、治安问题处置等经常性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二)严密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社会面巡逻防控网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科学整合派出所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巡警、交警、特警等各种力量,以社区警务责任区为单位,多警种联动,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的安全感。要建立必巡制度,突出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
  (三)严格校车管理。要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置。科学实施停车管理,根据校园周边交通拥堵路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加强指挥疏导,努力解决群众接送学生、儿童停车难问题。
  (四)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淄政发〔2010〕66号文件规定,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逐地逐校逐园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五)严厉打击涉校(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学校、幼儿园的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兵强将,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早组织开展“短平快”的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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