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双节”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郑价检〔2010〕11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2010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稳定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维护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郑州市物价局决定在“双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双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一)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按照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二)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相关案例,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继续深入整顿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准确把握节日价格检查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7日至10月8日
(二)检查内容。
1.重点规范粮、油、肉、蛋、菜、月饼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商品的明码标价行为,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检查内容,及时纠正查处搭售、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全面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交通运输、机动车停车场、餐饮住宿等节日热点行业和敏感地区价格监管,加强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检查。
3.加大对商场、超市等商业零售行业的巡查力度,规范企业在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三、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意义。从稳定发展改革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检查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