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数据上报。各部门按要求将其他行政权力清理结果通过权力清理辅助系统上报。所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外部、内部)纸质加盖印章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2.软件开发阶段。
时间:2010年6月15日前。
(1)项目招投标。对项目进行评估分析,拟定系统建设方案。按要求进行软硬件招投标,确定软件开发公司、硬件供货公司以及软硬件采购事项。
(2)建立行政权力清理辅助系统。在起草行政权力标准流程方案的同时,由软件公司根据标准流程和省验收具体要求,设计、开发行政权力清理辅助系统,明确各部门需要填报的资料。
(3)系统开发。完成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已建系统外的其他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建设,确保市级机关所有行政权力按期上网运行。
(4)对系统进行测试调整完善。针对各类事项进网试用、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系统全面顺利、安全高效运行。
(5)为节省时间、加快进度,提前开始组织培训、试用和进网,即在网络平台完成一批事项定制后,及时通知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上网试用。
(二)行政权力库完善。
1.部门清理阶段。
时间:2010年6月10日前。
(1)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事项静态信息。具体要求:一是行政权力名称应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权力名称、权力内容、权力范围相一致;一个权力名称原则上只对应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二是明确标出实施主体是法定主体、授权主体还是委托主体。属委托主体的,同时标注委托方;同一权力依法有几个单位负责实施的,列明共同实施主体;对市政府本级行使的权力事项由委托行使的实施主体负责清理,并上报审核列入被委托部门权力库。三是梳理权力依据。包括依据名称、发布机关和时间、修订情况及具体条款内容。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规定不一致的,以位阶高的为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有交叉规定的,在依据中同时列举。
(2)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一是未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的部门按要求完成细化工作,并上报审核。二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已进行细化,但因不符合要求无法导入行政权力库的部门按要求重新细化,并上报审核。三是各部门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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