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设区市自查及检查完成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张保生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5274
附件: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检查评分表
项目
| 分项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分值
|
制度建设
| 建立制度
| 1
| 制定了相关政策,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 4
|
2
| 按照规定开展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并按年度公布当地住房保障的具体条件
| 4
|
实施保障
| 3
|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合理的保障方式
| 8
|
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 4
|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
| 5
|
5
|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年度保障计划和建设计划
| 5
|
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
| 6
| 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
| 8
|
7
| 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发现挪用现象
| 3
|
相关
配套措施
| 8
|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 5
|
管理及服务
| 管理机构
| 9
| 设置了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 6
|
人员配备
| 10
| 配备了与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 3
|
窗口服务
| 11
| 设立了对外办事窗口,简化办事手续;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地点进行公布
| 3
|
服务行为
| 12
| 管理人员服务热情,作风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 3
|
实施程序
| 审核
| 13
|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
| 3
|
告知
| 14
|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作出的有关决定按制式文本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以登记的,还应说明理由
| 3
|
公示
| 15
| 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规定的事项及时予以公示,并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
| 3
|
实施保障
| 16
|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实施相应保障
| 3
|
年度复核
| 17
| 严格实施了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对复核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 3
|
动态管理
| 统计报表
| 18
| 建立了统一、及时、准确的统计报表制度
| 3
|
19
| 统计数据和分析按时报送,无漏报、误报现象,准确率达到95%以上
| 3
|
档案管理
| 20
| 建立了保障性住房档案
| 8
|
21
| 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 3
|
22
| 档案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数据完整
| 3
|
信息管理
| 23
| 使用了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及时录入、维护、更新及上报,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 8
|
| 总分
|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