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安监管人培〔2010〕275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79号)转发你们,请按有关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豫安监管培训〔2010〕183号)精神,扎实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特种作业的作业类别和工种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执行,加油、加气等不在范围的工种将不再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烟花爆竹等新增加特殊工种的培训教材、办班、发证等事宜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定办理。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进行了调整,新证的制作、使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1月1日起经培训、考核初审合格及延期复审合格的,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发放新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