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二 [2010] 263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冶金、机械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了更详细具体,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规范冶金、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现转发给你们。为把上述两个文件精神落实好,特强调如下几点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宣贯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加强宣传教育,把《指导意见》的精神传达到企业,使企业从业人员都能够了解和掌握《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整治工作。要扎实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相关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有效推进,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三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制订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范围、重点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加强督导,确保《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指导意见》,认真履行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能够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