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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0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文艺院团和出版系统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稳步推进新闻传媒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要素合理流动。进一步健全协调统一的文化政策法规,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

  (十九)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结合省相关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实施改革方案,围绕五项改革重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由市发改委、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牵头)。深化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队伍职业化,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由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负责)

  (二十)推进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引进创新型经济领军人才、研发管理高级人才和技术蓝领人才,加强技能培训,整体提升劳动力素质。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扶持措施,重点向农村拓展延伸就业援助政策,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普惠政策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大就业格局。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元化建设,实施城乡养老保险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推进工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生育保险。(由市人社局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根据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步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对象补贴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适时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在整体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分类救助新模式,建立专项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外延和受惠覆盖面,推进实现困有所救、孤有所助。(由市民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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