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
(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健全财力分担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选择公交环保改造补贴、急救体系建设、老街巷整治改造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四个项目继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整合支付流程,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由市财政局牵头)
(九)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准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作用,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挂牌开业10~12家。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融资的组织推进力度,力争全年发行企业债券15亿元;加快创业投资发展步伐,全年新增备案创投企业8~10家;加快市级再担保基金运作步伐,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拓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由市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构建好上市梯队,力争年内有5~8家企业在海内外上市,申报企业10家以上,进入辅导期企业10家以上。做好《苏州市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落实对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奖励,引导更多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成长发展。支持现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平台,通过再融资、兼并重组等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由市金融办、发改委牵头)
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进一步完善城区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制订城区科学发展创新奖办法(由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置"的原则,建立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和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保洁机制。(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牵头)
(十二)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扩大"一票直选"覆盖面。筹建成立市社工协会,系统开展社工专业培训,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由市民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