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业务系统的应用,确保所有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牵头)
(六)加强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完善《关于促进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审议后实施。推行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等方面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类、公益类志愿者、义工组织和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依法管理各类社会组织,稳步推进异地商会登记及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由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二、农村改革
(七)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和流转改革,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界定和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由市委农办、发改委牵头)。创新土地使用制度,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推进"三置换"工作(由市委农办、国土局、发改委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农民身份转换、农业生态补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由市委农办、市编委办、农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发改委负责)。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改革任务(由市农委、市委农办牵头)。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向各建制镇延伸,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中心下移(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容市政管理局、发改委负责)。深化农村"三大合作"改革,贯彻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面建立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到"明晰主体、固化股权、合理流动"。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加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度。根据省"五好"示范社创建要求,加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继续规范完善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收益分配行为,不断提高收益分配水平。(由市委农办牵头)